沪教委基〔2008〕33号   

各区县教育局、托幼办,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:

 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0-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,提高早期教养指导工作的质量,特修订《上海市0-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》。现印发给你们。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2003年印发的《上海市0-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

  附件:上海市0—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

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
二○○八年四月二十九日
下载文件 点击下载此文件